索 引 号 640324042/2022-00126 发文时间 2022-05-2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同心县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同心县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2022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71号),持续巩固金融扶贫工作成果,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25号)及《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集中保险业优势资源力量,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实现意外伤害和大病补充保险在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全覆盖,同时对其他农村居民衍生推广,防止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返贫,增强居民的抗风险能力,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二、保险项目

在“防贫保”工作的基础上,将项目名称调整为“乡村振兴健康保”,产品优化调整为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三、保险内容

(一)“乡村振兴健康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每人年度限额50000元,保费每人每年40元。

2.保险期限:一年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故

50000元

  40元/人

意外伤害伤残

50000元




(二)“乡村振兴健康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经大病保险报销后,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剩余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每人年度累计限额50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医疗支付的属于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每人年度累计限额3000元,保费每人每年30元。

2.保险期限:一年


保障

赔付比例

单项保额

保险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0-20000元(含)

20%

50000元

30元

20000-40000元(含)

30%

40000元以上

4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80%

3000元


(三)承保规则及合作单位。

1.承保规则:采用团体保单形式,以清单录入方式承保,投保单位统一为同心县医疗保障局。

2.合作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同心支公司

四、保险对象及缴费

实施对象为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个人自筹和县级财政补助共同负担。全县共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88425人,每人投保70元(其中县级财政补助50元/人,个人自筹20元/人),共计投保资金6189750元(其中县级财政资金4421250元,个人自筹1768500元),个人自筹保费由各乡镇按本乡镇在国扶系统确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数收取。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参保,承保后享受同等保险保障政策,保险费用由个人自筹,县级财政不予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县医疗保障局与保险公司签订承保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及人口相关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承保保险公司。

(二)保费划转。承保保险公司在收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承保清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清分续保,期限为一年,向县医疗保障局报备并出具发票。投保人个人自筹保费由各乡镇按本乡镇在国扶系统确定的人数收取,确保在实施方案下发30日内将收取的个人自筹保费汇入承保保险公司指定银行账号。县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承保保险公司指定账户。

(三)保单生成。承保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出具保险合同,并向承保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县医疗保障局出具保险凭证及政策、理赔须知。

六、理赔流程

中国人寿保险同心支公司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做好理赔各项服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生意外事故后第一时间向中国人寿服务专线95519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同心支公司0953-8023700服务专线进行报案,资料齐全后到中国人寿保险同心支公司办理赔付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与保险机构对接落实乡村振兴健康保相关事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乡村振兴健康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医疗保障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合作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承保保险公司要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全面做好乡村振兴健康保保险业务工作,精心做好售后服务,保障项目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阶段理赔情况。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县乡村振兴局、医疗保障局、合作保险公司及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传、集体宣传、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地宣传讲解乡村振兴健康保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条款等相关要点,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了解乡村振兴健康保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

(四)凝聚合力,加强监督。建立县乡村振兴健康保联席会议制度,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总结交流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对乡村振兴健康保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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